5)第四十四章 悠闲游历结束,商会_孢子物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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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道了这些东西之后,处于绝对优势的长老院,在神庭的监控下,改革起来基本上不需要担心中层管理者的懈怠问题,因此某些暴露出来的问题,只要不是技术性的都在很快得到了解决。

  公元9年7月1日,朋族第一部与商业相关的法令生活类商品定价细则,由长老院最高管理层和神庭共同宣布颁发。

  该法令规定了37种生活类必须品谷米大豆盐木炭,在朋族内部的标准价格,并每年由朋城商部统计局,按各地情况,发布这些商品的浮动价格,严令各地不得进行私自更改,以此稳定民众逐步发展起来的商业生活。

  不过,这些生活品中,大部分都是由管理层运输队运输,价格也本就是由政府指定,因此,在民众中引起的波动不大,这时候也没谁会借此挑动混乱什么的。

  但被政府限定的毕竟只是那些生活必需品,在生活逐渐无忧的现在,民众对物质文化需求显然也在逐步提高。,但没有规划的行商们,却在之前从白石城中传出的统一价格模式提醒下,开始产生故意提价牟取利润的情况。

  而朋族现有的货物种类正越来越多,而且可以预见的是,随着族群不断发展,这些商品的种类只会更多,政府要去限制,虽然不是不行,但增加的岗位人手会过多,造成资源浪费。

  因此,在数次讨论之后,长老院确定了政府中立的原则。

  也就是,政府只对关系民生基本的商品进行定价监督,而其它商品,则交由民间处理,但政府则要负起对商人和民众两方的中间调停职责。

  在确立了基本原则之后,真正的大动作,在第一步商业法令颁布两个月后开始出现。

  公元9年9月3号,朋城行商总会,在政府和民众代表的监督下成立,商业协会会长为原行商晨光。

  刚刚成立的商业协会,由各地行商组成,商业协会的责任有四:

  一商品定价。通过内部讨论,对各种非生活类常见商品进行地区定价。例如,离生产地较远的城市,可以定价稍高,较近的,则可以定价稍低,但都不得过度;

  二协调行商与政府之间的关系。例如政府对于某些限制性的商品,如战队铠甲青铜原料等,对商业协会下发销售目标限制要求,商业协会则负责通知下属行商相应内容;

  三辅助推广政府的法令。将行商作为连接政府与民众的信息桥梁,通过行商将政府法令传达到每一名民众,同时传递各地准确消息;

  四协调商品流通。在某些非生活类,却又是人们需要的商品出现地区性短缺时,行商负有调动商品的责任,而且不得过度提价。

  当然,商业协会在负担了这些责任的同时,也将获得不小的权利,这里就不一一叙述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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