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11章 这个世界,真丑陋_人在北美,你管这叫尸检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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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普通法医17人,资深法医4人、法医主管1人、首席法医1人。

  一共23位法医。

  洛杉矶这边,原本还有一位辈分很高的尸检官,地位等同于首席法医。

  不过对方年纪大了,也跟不上如今日新月异的各种先进仪器。

  所以在去年退休了。

  回到正题。

  23位法医中。

  首席法医,级别堪比洛杉矶警察局的局长,地位很高,基本不参与一线的工作。

  法医局平时主要业务,通常由法医主管和几位资深法医,负责给全局法医分配案件。

  这几位,也很少参与普通的一线工作。

  也就是说。

  整个洛杉矶县,庞大的业务量,基本由底层的17位普通法医负责。

  整个洛杉矶县,人口超过千万,法医局却只有这么点法医,都是因为成为法医的条件,太苛刻了。

  他们需要先读完四年的大学工科,再读四到五年的医学院,毕业后,再继续去医院,做四到五年的解剖病理和临床病理住院医生。

  一般到了这个程度。

  这些三十多岁的医生们,除了地位、学术权威等等差了点,收入方面,已经远远超过了那些普通的法医。

  也就是说。

  很多人才,到了这一步,就不会选择转职了。

  只有少数,出于各种目的,会选择从医院辞职,然后参加一个全国性的专业考试。

  考试通过后。

  他们需要再到法医局,做一年的法医病理实习医生,完成超过250例的尸检,都没问题之后,才能成为一名职业法医。

  这是什么概念。

  等于说。

  他们从一个高中毕业生,每个步骤都很顺利,都需要最少13~14年的时间,三十多岁的时候,才能成为一名月薪一万多美元的普通法医。

  傻子都知道怎么选。

  十名有能力走到这一步的人才。

  有九名,都会选择成为一名医生。

  只有剩下的一个,才会转职成收入更低、学术权威和地位都更高的法医。

  所以,坐在布莱恩前面那些其貌不扬、大部分带点秃顶的白大褂们,随便丢出去一个,都属于洛杉矶县的顶级人才。

  会议大概进行了半小时。

  其实基本是形式主义。

  核心是最后秘书发下来的工作表。

  拿着工作表,布莱恩提前换上了类似屠夫打扮的全套手术服,来到停尸间,将昨晚送过来的两具受害者尸体,推到指定的解剖室等待。

  过了大概十几分钟时间。

  一个白人光头中年,打着哈欠,来到了布莱恩所在的解剖室。

  看到布莱恩的瞬间。

  原本没精打采的光头法医,来了精神:

  “布莱恩,今天是你辅助我工作?

  这可太棒了!

  上次你介绍的二手车不错,就是有些腻味了。

  伙计,有没有新的资源?”

  布莱恩口罩下的嘴角一抽:“亨利法医,先处理今天的工作吧。”

  光头亨利有些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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